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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3-5 11:35:53 浏览次数:933

2008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的通知

各镇街财政分局、各培训机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粤财会〔2005〕60号)的规定,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6月15日,上午9:00-11:30

《会计基础》

6月15日,下午2:00-4:30

《初级会计电算化》

7月中旬至8月上旬,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7日至4月11日。

   四、考试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3]182号文及粤价函[2003]245号文的规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教材费、报考费和考前培训费用共1300.0元

   五、考试教材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推荐使用广东省财政厅编写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系列教材。

   六、学历认证

   若报名点对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所提供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该考生提交通过有关省市政府教育部门主办的教育网站对其有效证书编号的学历认证查询结果,或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各代理点的学历认证书(东莞市代理点地址:东莞理工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22861696)。

   七、免试条件

   1.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2.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八、准考证领取

    培训机构请于2008年6月2日到东莞市会计学会领取准考证。

   九、证书发放

   对具备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合格的,发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2年内有效;对不具备免试条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成绩同时合格的,发放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2年内有效;对《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的,发放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

   考生凭有效期内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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